发布日期:2020-03-26 15:13 浏览次数:
2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21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ldquo决定),宣布了调整2011年产业政策相关条目的决定其中,电线电缆制造业的产业政策有了很大的调整。该决定中的20篇文章是:限制类&ldquoXi。机械项目15&ldquo电线电缆制造项目(新能源、信息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使用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rdquo修改为&ldquo6千伏及以上干式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土地使用)及现状;新调整的产业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dquo新调整的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了电线电缆制造业作为基础支撑产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为适应支持国民经济各领域、各行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产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结合电线电缆制造业的发展,明确限制了产能过剩,使得政策的产业发展方向更加符合支撑产业的发展需要,明确了限制产能过剩的方向,更有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